意大利食品接觸材料法規體系
來(lái)源: 發(fā)布日期:2019-05-28 11:17:12
配合框架性法律要求的具體產(chǎn)品或材料法規是一系列的部頒指令(Ministerial Decree,D.M),包括衛生部頒發(fā)的針對陶瓷的D.M.04/04/1985,以及涵蓋了塑料、橡膠、再生纖維素薄膜、紙和紙板、玻璃和不銹鋼制品的D.M. 21/03/1973,其中,陶瓷、塑料和再生纖維素薄膜的規定均轉換自歐盟法規,其余材料則有本國的特殊要求,例如玻璃器皿不是如國際上通行的那樣按器皿大小形狀分類(lèi),而是按其材料成分(如硼硅酸鹽、鈉鈣、鉛玻璃)分類(lèi),每一類(lèi)的遷移試驗條件不同,遷移指標也不同。
特別需要關(guān)注的是意大利對不銹鋼制品的要求,除了嚴格的鉻、鎳元素遷移指標外,還有總遷移限量,2010年底又發(fā)布了258號指令修訂D.M. 21/03/1973,增加了錳的遷移指標。正是由于意大利不同尋常的嚴格規定,歷年來(lái),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(RASFF)對我國食品接觸產(chǎn)品的通報大多數來(lái)自意大利,通報產(chǎn)品以不銹鋼制品居首位,玻璃制品也占有一定數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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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28